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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“共享經濟”的日漸繁榮,“網約房”作為共享經濟的代表性新興產業,正在全國范圍內快速迅猛發展,小城市也陸續出現。目前市面上“網約房”經營模式有多種,常見的有日租房、民宿、農家樂、客棧等,一般是通過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進行聯絡交易。但是由于行業管理機制不健全,“網約房”在消防、治安安全方面隱患突出,成為影響治安管理的一大隱疾?;鶎优沙鏊鳛槁灭^業主管部門,亟需制定出臺針對“網約房”的治安管理措施,提前發現問題,應對挑戰,積極引導行業規范管理,健康發展。
一、“網約房”經營現狀
據不完全統計,成為“網約房”的民宿,鐘點房等多未取得旅館業《特種行業許可證》。這個新型行業目前存在情況不明、底數不清、管控不準、查處不實等現實問題,有待進一步監督落實實名登記管理制度,掃除旅館業治安管控盲區,保障“網約房”行業健康運行。
二、“網約房”管理存在的問題
一是立法制規滯后。面對飛速發展的互聯網行業,以及在全國范圍內快速擴張的“網約房”資源,當前法律法規處于滯后狀態。“網約房”從法律屬性、經營許可、管理制度、治安責任方面均尚未有明確的法律法規,導致“網約房”的法律屬性不明確,難以取得合法地位,公安機關監管缺少有效抓手和依據,成為了制約“網約房”規范管理經營的根本問題。
二是治安隱患凸顯。在沒有強制“實名制”登記規定的條件下,“網約房”對于入住人員的身份審核和信息上傳存在真空,這給涉恐涉穩、違法犯罪在逃、前科人員逃避公安機關打擊管理提供了便利,也為“黃賭毒”人員長期使用“網約房”從事違法活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。
三是消防隱患突出。“網約房”的形態類似于非正規的旅館酒店,不接受消防部門審核監管。房屋內部結構較為混亂,隨意隔斷、私拉亂接電線現象較為普遍,易造成電線短路、過載誘發火災。此外,部分“網約房”在裝修時常用一些木板、三夾板等易燃物質,一旦出現起火點,極易加劇火情、難以控制。大部分房屋缺少消防器材、逃生通道,一旦火災發生,基本沒有自救能力。
四是糾紛矛盾頻發。一方面,網約平臺發布的房屋信息真實性無法準確核準,假房源、假身份充斥“網約房”平臺,部分“網約房”存在“以次充好”“夸大宣傳”的現象,內部衛生、安全情況堪憂。另一方面,“網約房”入住者素質參差不齊,亂丟垃圾、高層拋物、噪音擾民等情況現象突出,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,引發鄰里糾紛,相關投訴持續增多。
三、加強“網約房”治安管理的對策思考
一是完善法律法規,做到有法可依。針對“網約房”的現實狀況,簡單的扼殺、取締、處罰都不是順應時代需求和行業發展的有效途徑。應進一步加快立法,明確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主體及其職責,從“網約房”的經營主體、服務設施、安全設施、消防設施、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明確規定,將規模性“網約房”納入特種行業管理范疇,確保相關責任部門對“網約房”管理有法可依,有章可循,引導行業健康運行。
二是明確主體責任,推動自我監管。網絡平臺作為“網約房”監管后臺的第一責任人,應對租房方的經營資質、管理服務水平,承租方的身份核查、數據上傳承擔監管職責,在雙方交易時進行強制“彈窗”提醒,要求雙方對風險提示、委托合同、入住協議等文件內容予以確認,明確各自權責風險,提高交易安全性。對于發現經營中存在欺詐行為的及時納入個人征信系統,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立即上報公安機關查處。
三是建立三項機制,強化陣地管控。應建立健全“網約房”準入審批機制、“網約房”經營動態評估機制、非法經營舉報社會動員機制,形成各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,摸清各類非旅館提供住宿服務經營實體的底數,規范其經營行為,對無證經營的酒店式公寓、日租房、休息廳等“網約房”形態嚴厲查處、一律取締,進一步擠壓無證“網約房”的生存空間,提升公安機關旅館業陣地管控效能。
四是全面整治隱患,強化安防措施。應加強對轄區“網約房”的監督巡查管理,定期組織開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動,針對“網約房”存在的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,立即查處整改。督促出租戶添齊配足滅火器材,清理消防通道,消除火災隱患等。利用微信群發、QQ群等平臺向經營業主及時發布轄區警情,提示做好防范,保障入住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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